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
为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加大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要求,部印发了《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2号),2021年建立运行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目前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结合监管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就建好用好监管服务平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发挥监管在财政资金项目安排中的作用
省级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地质勘查单位诚信记录作为财政出资项目安排的重要因素。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有关财政出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等工作中,应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地质勘查单位的信用信息,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单位应予以限制,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应予以禁入。
二、充分发挥监管在荣誉奖励工作中的作用
省级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评选、推荐先进单位等单位荣誉时,要对参与评选的地质勘查单位严格把关,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应予以限制,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予以禁入。在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等奖项提名,自然资源科技奖、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等奖项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监管服务平台作用,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三、不断完善信用评价监督体系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畅通地质勘查项目业主评价和社会评价渠道,准确、全面记录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质勘查单位存在假工程、假报告、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的,要及时按规定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或者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未整改的,要按规定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好以上工作要求,细化落实措施,做好监管服务平台应用培训。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