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批复正式发布。这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后,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对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建设由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组成的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国务院批复强调,《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执行,强化底线约束。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明确了示范区目标定位、空间战略和底线管控要求,描绘了示范区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美好蓝图,提出了三地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乡风貌等方面区域一体化协同的空间措施。
《规划》提出,示范区将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跨区域一体化空间协同治理。示范区将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构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格局,保障农业空间,扩大生态空间,优化城镇空间。
《规划》强调,不搞集中成片、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建设,不走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老路。在坚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安全管控底线的基础上,到2035年,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较现状建设用地减少15.7平方公里。
根据《规划》,示范区将着力扩大蓝绿空间,到2035年,河湖水面率不低于20.6%,森林覆盖率大于12%。绿色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河湖田镇村融合的水乡单元为空间载体,推动存量用地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内涵提升,促进创新空间和生态空间融合,强化“好风景”“新生态”对“新经济”的促进作用。
示范区还将聚焦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建设太浦河、京杭运河清水绿廊,统一示范区环保排放标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国控断面优Ⅲ类比例100%。同塑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嘉兴—吴淞江三条历史文化带。
批复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严守《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底线,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把生态保护好,不搞大开发,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止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根据批复,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快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守住《规划》目标,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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