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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西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2017-06-30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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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函〔2017〕369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藏政〔2016〕24号)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量指标和调整原则,抓紧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健全人地挂钩机制为着力点,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批准后,请于2017年11月底前将规划数据库统一整理汇交到我部。

          2017年6月14日

        西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

        指标调整表

         

        单位:万公顷,平方米/

         

        2020

        耕地保有量

        39.47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3.55

        园地

        0.17

        林地

        1603.18

        牧草地

        7085.09

        建设用地总规模

        16.47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0.56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81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5.91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77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1.48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0.60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0.60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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