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中国政府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 > 地方动态

        衡阳市创新推出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机制

        2023-03-03      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字号: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近日,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衡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等措施工作方案》,首开先河、创新推出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机制。  
          《方案》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与恢复耕地、补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统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在本项目范围内同时通过恢复耕地、补充耕地等措施在项目区内补足同等数量的长期稳定耕地,并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恢复耕地、补充耕地建设方案由农业农村部门同步纳入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和预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指导工作。恢复耕地面积用于项目区耕地总量平衡有节余后,可计入县级年度恢复耕地任务,补充耕地在满足项目区耕地总量平衡有节余后,可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确认为新增耕地指标。
          《方案》要求,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参与项目选址、立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深度参与并全程把控项目区耕地占用和补足。
          《方案》提出,恢复、补充耕地地块交付使用后,农业农村部门要同步及时纳入高标准农田管护范围,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压实建后管护责任。要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新增耕地核定要求,督促、引导农民按耕地地类认定标准进行耕种,严禁抛荒、撂荒。针对新增耕地土壤肥力偏低、pH值偏酸、存在障碍因素等情况,要采取增施有机肥、深耕深松、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针对性的改良措施,提高耕地粮食产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快速入口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