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并明确陆地洗砂场所的建设规范,理顺各相关部门职责,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行洪和航道安全。《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洗砂是指对海砂、山砂、淤泥、建筑垃圾等通过冲洗、浸泡、过滤、淡化等措施生产建设用砂的行为。
《办法》首先明确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洗砂,包括冲洗、浸泡、过滤、淡化海砂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其中,出海水道指河道与海洋交汇的区域,河道水域指河流、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若发生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等,向水体倾倒妨碍行洪的垃圾、渣土等,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等行为的,将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而对陆地洗砂场所,《办法》也提出要求。陆地洗砂场所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并符合行洪、输水、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同时,应按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按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另外,陆地洗砂场所应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建立洗砂工作台账,对所生产的建设用砂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另外,《办法》还提出多个执法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洗砂相关行为,并加强日常巡查,对非法洗砂的相关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非法洗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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