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年度信息公示工作,及时督促和指导矿业权人通过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年度信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确定应公示矿业权底数,确定年度抽查名单前,符合条件的矿业权要及时清理移出异常名录;继续督促已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矿业权人加快整改。要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填报指导,对矿山基本情况中的年采出矿量、年消耗资源储量,非煤矿山采选指标中的实际入选矿量、原矿入选品位、精矿年产量、精矿品位,选煤情况中的原煤入选量,共伴生矿产利用中的入选矿石量、入选矿石品位、选矿回收率等相关指标做到应填尽填,对冶炼环节和部分洗选环节等确属部分矿山企业自身不能掌握或获取的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组织相关单位统一处理。本年度矿业权人填报公示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通知》明确,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统一抽取不低于5%的矿业权纳入随机抽查名单,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项抽查名单,4月30日前将确定的抽查名单在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公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健全各处(科、室)协同工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创新核查检查工作方式和手段,鼓励采用数据分析对比、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手段提升核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推广使用自然资源外业核查系统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各地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核查结果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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