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级管理,压实责任方面,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自然资源部审批以外的压覆审批,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不作压覆处理情形的审查服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白名单”制度。
在创新方式,便企利民方面,推行“白名单”制度。支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县(区)行政区划为单位对辖区内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辖区内无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或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已采空的,申请纳入“白名单”。经审查后纳入“白名单”的区域,可不再办理压覆审批。推进区域性压覆审批。对各类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可由其管理机构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对特定区域全域或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统一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压覆审批相关手续,不再对区域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单独提出压覆审批要求。
在增强约束,维护权益方面,建设项目选址应避让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床,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压覆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对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签订压覆协议。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压覆补偿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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