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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49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2-00022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2〕64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493号建议的答复

        何兰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的建议》收悉。提出制定《地质遗迹保护条例》、开展地质遗迹普查、加大地质科技创新投入3条建议,对于促进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和参考价值经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文物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情况

          地质遗迹是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重要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这为加强相关地质遗迹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7年,原地质矿产部印发《关于印发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规定(试行)的通知》(地发1987311号),首次以部门文件形式提出对包括采矿遗址在内的地质遗迹建立保护区,并对地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进行明确规定。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出台,规定对于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着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应建立自然保护区。

          1995年,原地质矿产部颁布《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明确了地质遗迹的定义及地质遗迹保护的具体内容,提出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此后,《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一直是我国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的主要制度依据,为推动地质遗迹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我国地质遗迹资源丰富,类型齐全,为有效保护珍贵的地质遗迹资源,我国已建立15处地质遗迹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81处国家地质公园、300余处省级地质公园、41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53处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不断完善地质遗迹保护相关制度。

          2010年,为了加强对作为重要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国务院颁布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2012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为加强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流通和进出境管理,落实各项保护制度,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开展宣传教育等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021年,为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保护地内重要地质遗迹资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内地质遗迹管理的通知》保园字〔2021〕50号,要求各省(区、市)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自然保护地内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完善保护措施和监测设施。

              (二)开展全国地质遗迹调查。

          20082018年,原国土资源部将全国地质遗迹调查列入地质调查项目计划,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开展了以省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全国地质遗迹摸底调查,建立了全国重要地质遗迹数据库,建立了地质遗迹调查与分级分类技术方法体系,制定发布了《DZ/T0303-2017 地质遗迹调查规范》,初步总结了我国地质遗迹类型、特征和分布规律,为地质遗迹资源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基础支撑

          自2019年起,自然资源部组织中国地质调查局实施了全国古生物化石调查,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全国20余家科研院所、地勘单位、高等院校等专业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古生物化石标准体系制订、信息系统研发、产地调查等工作,圈定了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初步摸清了全国古生物化石的分布情况。

              (三)加大地质科技投入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地质领域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一方面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地质领域相关科研活动进行支持,承担项目的相关科研单位可以开展协同创新、联合攻关。另一方面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地质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地质遗迹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是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要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有必要通过推动自然保护地立法相关工作使地质遗迹得到更好地保护与利用。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职责要求,加快推动自然保护地立法进程。

          (二)继续加强重要地质遗迹调查工作。

          继续将重要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集中区调查评价列入自然资源部地质调查项目计划,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在已完成全国首轮地质遗迹调查工作基础上,开展典型地质遗迹和不同类型典型地区集中分布区详细调查和专题研究,以及重要古生物化石资源集中区调查评价、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地质遗迹调查评估机制的相关政策研究,完善全国地质遗迹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更好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三)继续推动加大地质科技投入。

          作为地球漫长地史演化的痕迹,地质遗迹具有重大的科学研究价值,是获取科学数据开展野外研究的重要场地。野外科学观测站是野外观测、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的重要平台,自然资源部正积极推进以地质遗迹为基础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工作。同时,对具有科普、研学价值的地质遗迹,进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特色科普活动,逐步建设自然资源科普教育基地。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在自然保护地内地质遗迹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积极对接相关技术团队,与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和中国地质大学等科研院校加强合作,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有关地学领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监测自然保护地内地质遗迹退化消亡等环境变化情况推动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科技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切实提升支撑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这项工作,随时向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自然资源部

          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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