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90号建议的答复
乔进双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服务深度贫困地区省道103线青五路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改进我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对您提出的建议国家同意省道103线青五路按照“直接服务于深度贫困地区的省道”分类允许其占用部分基本农田,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资源安全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要求下,为助力脱贫攻坚,我部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方面出台了大量支持政策。除您提到的《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外,2019年1月,我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明确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此外,2020年4月,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梳理形成符合要求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自然资源部加大对清单项目用地保障力度。今年,四川省按要求梳理的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等项目纳入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
经查,您提到的省道103线青神至五通桥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意见,且已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下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我部将积极指导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坚守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等底线要求的基础上,加快用地组卷报批,支持工程早日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