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8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支持汕尾率先在国管海域开发海上风电打造绿色能源基地的建议》收悉,所提意见和建议对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推动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上风电发展的政策背景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发展海上风电有利于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有力抓手,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对于保障能源安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迅速,装备制造与施工技术、产业规模和国产化率等不断提高,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为促进海上风电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海域空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会同国家能源局出台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配合国家能源局推进沿海省级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深远海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支持引导海上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关于支持汕尾在国管海域开发海上风电
汕尾地处粤东沿海、海陆丰革命老区,地理位置优越、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海上风电具有良好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021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提出,“支持将革命老区公路、铁路、机场和能源、水利、应急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具备条件后尽快启动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我部均支持汕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通过海上风电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创新海上风电开发的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有序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同时,海上风电项目占用海域面积大,对海洋生态环境、海上交通安全和国防安全等均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我国近海海上风电资源开发逐步趋于饱和,未来深远海海上风电将成为发展的重要方向。有序开发海上风电资源应按照全国统筹、集中布局、要素协同、生态优先、融合发展等原则,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整体谋划。下一步,我部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落实《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能源领域相关规划,统筹研究制定和完善海上风电管理政策,促进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支持包括汕尾在内的粤东地区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同时,建议汕尾市与广东省就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时序、接入送出和消纳利用等方面做好统筹衔接,有序稳妥推进国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感谢三位代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