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03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伊犁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提高伊犁河流域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和研究价值。经会同财政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所涉及工作的相关背景情况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开展治沙治水和森林草原保护工作,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伊犁河流域作为全国耕地后备资源优势区、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在提供粮食安全保障、防范西北干旱风险、构筑自然生态屏障、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二、我部主要考虑
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努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我部将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要求,积极支持新疆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三、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支持新疆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十三五”期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启动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通过竞争性评审分三批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其中包括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奖补资金20亿元。
“十四五”时期,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通过竞争性评审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2021至2022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将19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纳入“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其中包括新疆塔里木河重要源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每个工程将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亿元。上述工程将有助于提高实施区域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关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伊犁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释放政策红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新疆可按照文件要求,细化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伊犁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修复。
(三)关于在生态治理相关规划计划及年度工作中赋予灵活有效机制,强化西北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资金和机制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明确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北方防沙带、东北森林带、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三区四带”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布局。2021年12月,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印发《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林规发〔2021〕122号),布局了天山和阿尔泰山森林草原保护工程、北方防沙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细化了伊犁河谷生态综合治理、天山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并提出“地方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各项政策措施合力,大力支持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积极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相关政策,推动建设资金渠道多元化。”新疆可按照规划安排,综合利用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动项目落实。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支持新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
耕地保护指标跨省交易方面。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有关原则进行了明确。我部始终重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工作,积极支持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符合条件的省(区)按照规定申请承担补充耕地任务。2018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我部已将新疆部分符合条件的补充耕地项目纳入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范围,并安排了相应的补充耕地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
新疆可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充分利用各类生态环保资金,自主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可按照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申报要求,统筹做好伊犁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项目申报和参与竞争性评审工作,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给予指导。同时,我部将积极指导新疆制定配套措施,推动项目示范,用好相关产权激励、资源利用和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稳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此外,《办法》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目前我部已启动修订工作,围绕申报程序、资金标准、实施成效等内容正在开展政策评估。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政策评估情况,就代表提出的“赋予灵活有效的‘耕地保护指标跨省交易’”的建议,在《办法》修订过程中进行认真研究吸纳。同时,我部将继续支持新疆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通过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互补优势,助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7月6日